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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创作的另类思考 2019-05-08 13:58:00文章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浏览量:983


(一)纪录——也是思想者

  长期以来,我们的纪实类影视传媒教育都是在强调:纪录片要遵守真实性的原则,要重视原生态的纪录等等,对一部节目的好坏评介也多是出于“是否纪实”和“是否真实”。今天,当我们看到那些完全重演的纪录片和使用动画、舞蹈、素描创作的纪录片的时候,我们也在思考一个问题:纪录片是不是也是思考的艺术?纪录人应不应该也是思想者。

  我们都承认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5天完成的纪录片,一定不如50天完成的纪录片好看;50天完成的纪录片一定不如150天完成的纪录片更有深度和内涵……。那么这是什么原因呢?以前我们总是归功于纪录的时间长,拍摄的画面多,所以内容就“厚实”,节目的质量就高。今天当我们看到许多不是用纪录方式拍摄的纪录片也获得国际大奖的时候,我们会发现,纪录是有思想的,纪录也是有思考过程的。也就是说思考5天的拍摄和思考50天的拍摄是不同的,这里不仅仅是拍摄时间长短的纪录,更有思考时间长短的区别。

  法国飞帕国际电视节秘书长让.米歇尔先生就曾经讲过:“纪录,是一种发人深省的思考,也是一种思考方式的纪录。”他认为,“纪录片的意义,不仅仅是将现实用画面组合起来展现在大家面前,更重要的是要向观众提出自己的一种观点,一种看法,一种对于某种问题、某个人物、某一状态所持的看法。”现实创作中,我们对每个人物或者每个事JIAN的纪录,都是作者对被摄者人生感悟的纪录,都是作者对所拍内容的思考梳理。所以不仅拍摄贯穿于创作的始终,对创作的思考也会贯穿于纪录的始终。

  为什么有的纪录片要拍3年或者5年,以至于更长的时间呢?就是因为作者始终出于一种思考的阶段:没有完成思想的表达;没有突出某一种观点;没有足够的影像支撑等等。笔者曾经拍摄过5年的纪录片《伴》、《俄亚纳西人》和4年的《蜘蛛人》等,就笔者的经验来看,拍摄的几年就是思考的几年,好的作品真的是不完全是拍摄下来的,而是不断的思考,不断的改进,不断的创新出来的。而这种创新,恰恰就是纪录片编导对于某一主题应当持有的、并且与别人不同的观点。也正是这些观点的不同,才使你的纪录片具有独特的吸引力。

  我们赞同纪录也是思想者,纪录也是一种思考方式,并不是反对“原生态纪录”和“真实纪录”,而是要正确地看待纪录到的影像素材。笔者认为,前期拍摄到的画面素材,不仅仅是创作一部纪录片的影像素材,他更是提炼观点、思想和主题的素材,任何一部作品的产生都要经过思考——拍摄——再思考——再拍摄;思考——剪辑(创作)——再思考——再剪辑(创作)这样一个过程,所谓“原生态纪录”的节目是没有的,因为每个编导在开机的时候,在后期剪辑的时候都是有选择的,所以我们还是要提倡多一些思考,多寻找一些创作中的差异性,不妨也做个纪录的思想者!大胆地思考吧,我们的社会需要更多的思考者!

  (二)应允许纪录片的模糊表达

  由于要更换高清摄像机,所以近日一直在整理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的纪录片,结果发现有不少当时在节目中的预测和结论与今天的现实差距甚远。比如八十年代初我拍摄了一个沈阳军区学雷锋标兵,片子的结尾就是“他会在学雷锋的道路上一直走”。事实是九十年代末期,他已经因为贪污被抓起来了。还有一个战士“养猪标兵”,五年后竟然成了当地的上千万元的企业家……

  几十年了,我们影视界创作纪实类的老师的老师的老师,总是在教育我们,创作纪录片一定要“鲜明地表达一种思想,一个主题,一个结果”。现在回过头来看,任何定论都是相对的,任何一种思想、一个主题、一个结果的表达都有他的局限性。

  从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来看,世界上的任何事的发生发展都是不断变化的,不断变化的事物,要求我们不要把眼前的一切都看作不变的、唯一的。

  因此纪录片的创作当然也要遵循这个规律,不能总是要求下属创作一个思想,一个主题,一个结果的作品。我们不是“先知先觉”者,世上许多事情其实是没有答案的,我们也很难预测未来会发生什么,所以不要总是试图给社会(别人)一个绝对的、完美的结论。

  从纪录片的个性化创作和主观创作上看,一个思想,一个主题,一个结果的创作意识也是不妥的。我们都知道,纪录片创作的就是“追求差异化”,故事相同,观点不同。所以创作出来的作品的主题、观点、结果也会不同。况且没有哪个人能够在不断变化的客观世界中,准确地预测人物、事件的终极发展变化。

  从国际交流的角度来看,一个思想,一个主题,一个结果的作品也是不利于在国际市场上交流的。世界上每个国家的文化不同,意识形态不同,民风民俗也不同,中国的纪录片要想打入国外,让外国人也能够接受,我们就是要创作多元的主题,或者叫开放式的结尾,甚至将意识形态赋予故事形态之中,有目地地“模糊表达”。否则一些西方国家仅仅因为意识形态的不同,“政治语境”的不同,就会将中国的纪录片拒之门外。

  笔者建议纪录片创作的“模糊表达”,不是不要思想,不要主题,不要结果,而是要提醒业界的朋友,当我们过多地创作“宣传品”的时候,当我们已经习惯了“表达鲜明主题”的时候,是不是也可以换一种思维方式,换一种创作方法,换一种表述理念来指导我们的纪录片创作!

  (三)DV应更多地参与行动中的纪录

  中央电视台的新址刚刚发生火灾,一名DV爱好者就开始了全程纪录;张大妈家刚买的新居发现了几处裂缝,儿子立刻找来一台DV机开始了整个房间的影像纪录;某地城管与街头小贩撕打起来,路过的人立刻用DV纪录下来……日常生活中像这样事情越来越多。DV已经不仅仅是旅游娱乐和学生们作业的工具了,它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周围,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变革中,这就是DV的行动中的纪录。

  DV参与行动中的纪录,较之主媒体的参与更具有群众性。随着DV机的普及和人们法律观念的提高,人们使用DV影像来揭露黑暗保护自己的自觉性更加提高,这是我国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有了群众性的参与,官僚们做事就会考虑后果;腐败分子就会被及时揭露;个别的黑暗面也会由于群众的监督得以“大白天下”......据不完全统计在近几年的公安局破获的案件中,使用影像破案的占50以上%,其中就不乏群众提供的DV影像。在西藏3.14和新疆7.15的事中,正式有了人民群众提供的大量影像证据,才使不法分子受到法律的严惩。

 

  DV参与行动中的纪录,较之主媒体的参与更具有快捷性。我们都知道事的发生发展是带有“突发性”的:地震、泥石流、矿难、撞车、事故等等都会随时发生在我们身边。作为主媒体的编辑记者,他们不是随时都有摄像机在身边的,有的即使知道了事发生了,也要回到电视台去提取设备。而社会上的DV爱好者他们可以随时使用手中的DV机进行拍摄。

  DV参与行动中的纪录,较之主媒体的参与更少了倾向性。还是以央视大火的拍摄为例,我记得在火宅发生后的不到10分钟网上就看到图片了,不到25分钟就有央视大火的画面视频贴在网上了。试想如果是央视的记者第一个拍到了这些镜头,他们会迅速播发吗?不会的。他们肯定要层层请示汇报……而民间的、行进中的DV纪录(包括手机),就会及时地将“发生、发展以及动向”展示在国人面前。因为他们不受雇于谁,也就没有一个“请示”的问题。他们的影像只需要展示就足够了,而展示是作者的合法权利。

  当然了,我们强调行动中的纪录,并不是倡导所有的DV机都去进行“行进中的纪录”,都要把纪录的内容尽快“公布于众”,而是要对DV的作用进行新的了解。笔者认为,过去我们的DV太安于纪录的角色,也就是说DV好像只能是学生创作的画笔,DV爱好者娱乐的工具;执法者监督的武器等等,这样就大大限制了DV的使用范围和DV的社会作用。如果我们承认纪录片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转变为一种社会职能,那么拍摄纪录片的DV纪录,就应该是“行动中的纪录”。我希望有更多的DV参与到我们伟大的社会变革中,用我们的行动纪录,影响社会,推动时代发展!

(四)DV不能为了播出而投降

  陈先生是贵州一位DV爱好者,近日向我讲述了他在某电视台播出的一段“艰苦经历”:

  他是一名DV爱好者,原本回老家休假看看老母亲。有一天他偶然随着送侄子上学的路上,纪录到了几名大山里的孩子,在上学的途中看到了一只“穿山甲”,于是开始“围捕”穿山甲,以至于耽误了上午前2个小时上课的一段经历。由于当时赶上了贵州的好天气,大山也秀丽,所以画面拍摄的非常唯美。于是作者将拍摄只有5天的画面剪辑成了一部没有解说词、只有字幕的31分钟纪录片,寄到了电视台。笔者看了陈先生这名DV爱好者的原始纪录片。实际上就是一部“素材的堆彻”的节目,但是确实好看。很快电视台就确定了“该节目能够播出但需要修改”,邀请作者前去讨论修改事宜。以后的事情就进入了这名DV爱好者“困惑”、“艰苦”、“心酸”的旅程了。

  电视台的意见主要有三条:一是穿山甲是国家2类保护动物,字幕和解说词里面不能够有孩子捕捉穿山甲的内容;二是上述画面不能说孩子们是在上学的路上做的事情,要改成旅游或者夏令营的活动;三是补拍一些孩子们对保护野生动物的采访……本来仅仅是一次回老家的客观纪录,由于想在电视台播出,所以陈先生借了一个更好一些的话筒,不得不重新返回大山。以后的几天陈先生开始召集孩子、组织活动、安排采访,可谓费尽千辛万苦。新节目送到电视台后还算顺利,只需要电视台的后期编辑人员简单修改就可以播出了,但是要找一个学生到演播室配合动物专家,谈谈他们所了解的“穿山甲”的生活习性和如何增强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寨子里面没有哪个家庭肯出钱到城市接受采访,无奈陈先生又是自己掏腰包把自己的侄子带过来接受了演播室的访谈。自此该节目历时半个多月,总算播出了。

  事后他拿出了前后2部完全不同片子给笔者看,说了一句耐人寻味的话:DV千万不能够为了播出而投降!

  笔者认为,电视台做的也无可厚非,通过这个故事和这部纪录片可以教育更多的小朋友和学生保护野生动物。但是DV的原生态纪录被从根本上被“扭曲”了。在这里,笔者提醒DV爱好者们,DV可以作为宣传工具;也可以是“自娱自乐”的玩物;可以是“发泄”、“自恋”把玩;还可以是人生经历的纪录……既然DV的用途可以是“天马行空”,我们就没有必要把眼睛盯在“播出”上。有些DV的内容纪录,根本就远离播出,我们也就没有必要往播出上使劲了。毕竟DV影像的功能是多用途的,如果DV影像保存的好,也许您的纪录会在5年后,10年后会成为世界的“绝笔”!

  需要DV爱好者思考的几个问题:

  1、 我们现在纪录了什么?

  2、 我们的影像能够给后代留下了什么?

  3、 体制能不能改变DV的属性?

  4、 把现实和真相告诉大家是不是纪录的使命?

  5、 DV应不应该有一点批判精

  (五)用动画创作纪录片

  北京时间2009年1月12日,第66届金球奖颁奖典礼在好莱坞希尔顿酒店举行,以色列导演阿里·福尔曼的动画纪录片《和巴什尔跳华尔兹》获最佳外语片奖,作为电影纪录片史上第一次将纪录片和动画片联姻的实验,影片不仅从形式上创新,而且在具体拍摄表现手法上,三维二维交织,美术音乐设计无不在美感中给人以耳目一新的感觉。

  《和巴什尔跳华尔兹》完全是一部动画纪录片,那么导演阿里·福尔曼为什么要使用动画来创作纪录片呢?原来《和巴什尔跳华尔兹》表现的是1982年6月,以色列对黎巴嫩发动大规模武装入侵,占领黎三分之一的国土,重兵围困贝鲁特后,所发生的一千多名巴勒斯坦难民遭到以色列侵略军和黎巴嫩基督教民兵的血腥屠杀的事。而导演阿里·福尔曼当时19岁,正是以色列的一名入侵士兵,并且亲眼目睹1982年9月黎巴嫩贝鲁特萨巴拉与沙提拉巴勒斯坦难民营的大屠杀。用阿里·福尔曼自己的话说,这部纪录片是“将我自己的经历和我所看到听过的这些人的经历相比较,你们在影片中看到的就是我自己”。

  由于自己的侵略者身份,在纪录片的创作上,导演阿里·福尔曼不可能在回到黎巴嫩,将自己的经历“重演再现”,所以他想出了用动画的形式来表现那场屠杀的真相和战争的惨状。

  现在是多元发展的时代,特别是数字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使任何艺术的相互融合都皆有可能。记得2004年,中国传媒大学举行了一次“真实论坛”,讨论的题目只有一个“重演再现是不是违反了真实”当时几乎是“一边倒”地认为,“重演在现”就是违反了真实性的原则,不可推广。6年后,我们惊奇地发现“重演再现”已经普及到了县一级的电视台,而且使用的非常熟练。今天我们又看到了一部动画与纪实类节目结合的纪录片,这不得不使我们更加惊喜!因为在我们的纪录片叙事元素里,又增加了一门艺术元素,纪录片的创作一定会在多元融合的时代产生出更加好看的多元融合的作品。

  (六)关于“缺失语境”的表述

  在DV创作的选题上,业内人士通常把智障、失明等残疾人的题材称为“缺失语境”或者“底层人物”,我们在近几年的国内DV大赛上,也能够看到民间影像拍摄这类的人物片较多。其原因就是“他们是社会的底层人物,应该受到大众的广泛关注”。

  中国现有残疾人6000多万,约占全国总人口 的5%,平均每5个家庭中就有一个家庭有残疾人。其中视力残疾人占14.6%,听力言语残疾人占34.3%,智力残疾人占19.7%,肢体残疾人占14.6%,精SHEN残疾人 占3.8%,多重和其他残疾人占13%。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拍摄和关照残疾人是我们的社会责任,通过DV影像表达我们的爱心,通过纪录他们的故事展示全社会的关爱。但是我近期看到的一些作品,不是表现他们的锲而不舍和自强不息,而是突出了他们生活中的“缺失”:比如有的节目将无腿人的行走在画面上展示了30多秒;有的作品将智障人的吃饭作为节目的“调料”;还有的将几十名“兔唇”孩子集中在一个画面里,以表现拍摄“广角”的功力。还有一些作品无意识地将残疾人生活中的“脏乱差”嵌入画面之中。

  从视觉上看,残疾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是有“缺陷”的,即使有较高的拍摄水准,我们也很难拍到有较高审美价值的画面,这就要求我们的DV爱好者和创作人员,善待现实生活中的残疾人群体,细致构思每一个画面,认真拍摄每一个镜头,尽量纪录他们向往生活中的美,表现他们精世界的高尚一面,让中国的残疾人更加阳光、时尚。

  在这里笔者建议DV爱好者们是不是应该思考这样几个问题:

  (1)民间语境不是“底层”语境,不能够把拍摄和报道“底层人物”作为民间语境的完全载体;

  (2)“底层”语境不是“缺失”语境,不要把残疾人以及“老少边穷”作为创作题材的主体;

  (3)“缺失”语境的题材不见得都是“悲剧性”的,阳光、时尚、向上是我们这个时代创作的主

  (4)对“底层”语境或者“缺失”语境的题材,不要创作或者纪录成“展示”性的节目,要挖掘他们在抗争中的“不屈”,和向往美好的未来!

  (七)把DV做出自己的观点来

 

  中广协会纪录片工作委员会每年都要在全国举行多次“异地采访”活动。所谓异地采访活动,就是集中30家或者20家电视媒体对同一内容的同一题材进行拍摄和采访,然后进行讲评。这种做法既可以有效地报道当地的重要新闻事JIAN和风土人情,又可以对创作队伍进行实地培训。几年下来,我们发现任何题材的创造都是可以“另辟蹊径”的,在纪录片创作上,没有独家的事实,只有独家的视角;只有观点不同,才能够创作出不同的作品。

  比如今年,我们在江苏东海县组织了一次有30家媒体参加的,以《东海水晶雕刻》为主题的异地采访活动,东海水晶公司提供的故事、人物、事、背景都是一样的,就连复制给各个电视台的影像资料都是同样的画面、同样的时长、同样的采访,可是一个月后,我们看到的是“同一题材的不同观点的30个节目”。在这些纪录片中,有从雕刻大王开篇的;有从培养雕刻学生起步的;有从艺术审美观点出发看待水晶开发的;有从节省雕刻原料开始的;有从科技角度论证水晶是不适合雕刻的;还有从环境和资源保护角度干脆说水晶不能够在开采的……。

  同一个题材能够创作出不同的作品,这说明我们的纪录片创作应该追求“最大的差异化”,也就是用自己独特的视角、独特的观点来进行创作。我们经常说“创作要有个性”,这个个性就是我们看待事物的方法不同,创作的观点不同。只有观点不同才能够创作出不同的作品。

  在大千世界里,每个事物都有其独特的不同的地方,个性化创作,就是要发现这些独特之处,即便大家都发现了这些独到之处,也会因为观点的不同而创作出的作品不同。我们创作纪录片的,就是要在相同的故事和事JIAN中发掘不同的观点,创作出不同的作品。如果都是“千篇一律”、“千人一面”那就不叫“创作”而叫“复制”了。

  “不同的观点”有时候产生于“逆向思维”,所谓逆向思维就是不按照常规“出牌”,这在创作领域是允许的。我们现在生活的时代,是一个多元融合的时代,也是信息“瞬息万变”的时代,大众的需求,人们对社会的认识,都会在事态的发展和变化中,看到不同的东西,产生不同的观点,所以我们在创作上就应该追求“差异化”,创作出“个性化”的自己的观点来。

  纪录片是提供给人们愉悦和欣赏的,也是一种“意识形态”工具。我们过去太多的是给人们提供一种宣传的服务,今天我们应该提供多种的服务,除了宣传教育功能外,纪录片还有娱乐、欣赏、批评、揭露等等功能,所以纪录片(DV)创作也不可能总是“单一”的观点。当然了,我们强调纪录片要做出自己的观点来,并不是说要“自由化”和“随意化”创作,我们的社会道德是有“底线”的,批评什么、反对什么是要有事实根据的,我们千万不要因为要“创作个人观点的作品”,而忽视了时代社会政治法制的存在。

  

  笔者认为DV的定义,可能最终也仅仅是一个影像创作群体的代名词,被大众所认可的一个称呼而已,建议大家不要把时间花在什么是DV,以及DV的定义上。多想一想你的DV如何做的更加好看,你的DV能不能娱乐大众,你的DV能不能服务于社会!中国传媒大学张雅欣教授的观点我比较赞同:不要动不动就给纪录片或者DV下定义。

 

文章来源:人民网-传媒频道  文章作者:冷冶夫)